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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22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厦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什么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证;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哪些文化产品类型需要办理?

1、游戏类:

游戏类下属分为:游戏产品运营、游戏产品运营(含虚拟货币发行)、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2、表演类:如YY直播,花椒直播等;

3、动画动漫类:指的是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

4、音乐娱乐类:如音乐门户网站,app音乐产品;

5、展览比赛类:指的是展览型比赛型的网站;

6、演出剧节目类:如爱奇艺、优酷等视频网站。

如果企业依靠视频或者其他网站盈利,网站没有办理网路文化许可证,那么就会面临文化部、公安局、网监部门的抽查,如果被抽查到,那么企业网站就会被封,情节严重者可能还会罚款。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办文网文所需材料如下:

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加盖公章)

3、公司网站域名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业务说明(详情根据当地市文化局官网中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申请材料)

5、经营管理制度(加盖公章)

6、委托授权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7、企业股权结构图及公司所有股权构成中不含有外资成份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公司股东中含有企业法人的,需提交公司版章程)

8、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出协议;

(9)企业发展可行性报告,包括公司简介、人员构成情况、申请项目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方案、设备情况、业务发展计划、市场分析,项目内容及盈利模式分析等。

由于文网文的办理先是向地方文化部门申请,再由省文化部门报备到国家文化部,涉及审批机关较多,所以一般需要20-40个工作日左右才能申请下来。另外,文网文有效期是三年,三年后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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