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续期材料
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1.本清单附件中的信息
2.提供贵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
4.已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全套彩色扫描件
5.与用户签署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关于按时补齐续期申请材料的承诺书》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续期要求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过期还想继续经营就要在过期前九十天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做好善后工作,在规定时间没有提出许可证申请,则有效期后不能继续
2、提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之后企业应该提交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证明材料,许可证上记载的各电信业务种类,在部分业务开通、部分业务未开通的情况下,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将继续,未开通的业务有效期届满将不会继续
3、企业提出经营延续许可证申请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开通的证明材料。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延长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电信管理机构到期后不予延长,并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续期审批流程
1.登录系统。申请人登录工信部行政许可业务受理系统。进入子系统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填写表格并提交申请。
2.在线填写表格。申请人应在TSM系统中真实准确地填写表格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效材料。申请人应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审核申请材料。省政府通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和预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详细阅读每份表格和附件的审批备注,并根据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
4.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省通信管理局应当在系统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电子版本;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5.受理后审查。经受理后,省通信管理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领取变更后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发给申请人新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审批清单和领证通知将于通信管理局首页公告,申请人领取许可证,申请人按通知要求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