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较大的区别在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主要是包含基于设施和资源类的增值电信业务,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主要是包含基于公共应用平台类的增值电信业务。
这两种分类的基准是国家按照业务规模和对于电信市场的影响性两种进行分别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对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不会形成太大的规模经济,对市场经济影响也没有那么大,所以进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门槛比较低,由此也就更鼓励人们来进行从事。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指运用相应的机房设备,以外包租凭的形式为用户虚拟主机提供置放、维护、系统设置及管理服务,比如;
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为客户提供内容分离储存和调整缓存,提升客户内容的浏览响应速度;
三、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指经营人运用自有或租借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选用TCP/IP协议,为国内客户订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四、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将从基础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联通、电信)购买的宽带资源,转卖给别的用户;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主要包括:
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客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
二、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指根据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络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三、存储转发类业务: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四、国内呼叫中心业务(CALL CENTER):简单的来说就是为利用自己公司的外呼资源为其他公司打的业务。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五、信息服务业务(包含SP业务和icp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其中发短信公司从事的是SP业务,利用网站为用户提供有偿信息服务业务的是ICP业务;
六、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在互联网上通过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