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认定又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即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企业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作用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争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以上条件根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专家分别打分,主要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四、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
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单位用户信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并妥善保管企业用户名(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申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忘记密码的企业,可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登陆”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三)企业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界面下,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报书封皮中认定机构统一选择“省高企认定办”),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系统要求的证明文件》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市地科技局)。
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4文件执行。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填写的申报书信息、上传的附件及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企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自动丧失申报资格。
(四)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见附件5)。
企业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一份正本,正本为申报书及附件加盖企业公章、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附件6),报送至所属市(地)科技局(联系方式见附件7)。企业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对涉密企业,须先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市(地)审核推荐
各市(地)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可通过现场调研、调阅资料等方式核实),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文件、《上报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到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六)评审认定
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国家公示备案。
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
(二)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协照》等相关材料。
(三)知识产权相关资料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注意要点:
1、企业布局的知识产权应与企业的技术领域相关;
2、知识产权的申请要注重连续性,避免集中获得多个知识产权;
3、企业2023年授权的一类知识产权无法对2022年形成的高新技术产品构成支撑,该知识产权不会被专家认可。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五)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注意要点:
1、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一个成果转化成多个产品只能算一个成果转化,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可认定为多个成果转化,记住是年均数;
2、2022年授权的Ⅱ类知识产权一般不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使用;
3、2022年受让的知识产权不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内部受让的提供相关说明;
4、佐证材料应体现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续性。
(六)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1、“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要求,需提供企业研发相关管理制度企业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等证明材料;
2、“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要求,需提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要求,需提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等证明材料;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好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要求,需提供企业科技人员管理制度、人才培训及引进制度、人才评价制度及奖励证明等。
注意要点: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要切合企业实际,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的复制粘贴。
1、注意内容要与企业实际情况相一致,如企业人员数量要与部门设置、立项数量、人员工资等相适应;
2、每部分管理制度建议附上相关证明,如人员培训引进和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组织相关培训的照片、签到表,绩效评价制度可附上企业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或考核结果公示等佐证材料;
3、研发管理制度建议优先采用企业目前使用的规章制度,不要一味追求大而全。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注意要点:
1、高新技术产品名称、合同发票应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归集的高新技术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跟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指标、竞争优势以及知识产权支撑突出,提升高新技术产品价值;
3、高新产品的佐证资料,除合同及发票以外,建议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等来佐证;
4、特殊行业如医疗器械、饲料生产等建议提供相关认证、资质证书。
(八)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明细、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和上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注意要点:
1、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2、2022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
3、岗位要与研发活动密切相关,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
4、研发项目证明材料中的科研人员与企业科研人员证明材料逻辑一致;
5、科技人员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聘书、职称等材料。
(九)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近三年研发费用品同期销售售收入比重、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数据差异的说明(无差异的可省略)。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包含: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中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应包含: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对应的企业申报的增值税收项目及税率,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注意要点:
1、收入在5000万以下的,研发费用占比5%以上;5000万~2亿元之间的,研发费用占比4%以上2亿元以上的,研发费用占比3%
2、企业要设立研发费用辅助帐或专账,且账目结构规范合理;
3、符合要求的企业尽可能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汇算清缴报告中应披露研发数据,数据之间要相互匹配。
(十)财务会计报告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模式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十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按照《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有关规定免填部分表单的企业,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