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5438812
首页 > 新闻中心 > 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及作用
新闻中心
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及作用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厦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条件及作用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技术转手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手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手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作用在哪里?

1、国家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至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重新认定,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后,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促进企业发展;

3、高新技术企业在购买土地时候,可以有机会享受当地政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具体以当地主管出具的现行政策为准;

4、高新技术企业资置也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和必备前提条件,如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苏州市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专项等重大项目;

5、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近两年江苏省整体的通过率偏低,认定难度较大,致使其含金量显著提高,并可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认可,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提升企业招投标资格水平,有利于企业招投标,同时高企认定也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更高质量的产业化经营中去。


核心提示:高新技术认证,高新,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高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优势,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高企认定,高企认证,申请流程,优惠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区软件园三期C区08栋1403-4单元
  • 电话:13055438812
  • 手机:13055438812
  • 联系人:李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