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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10        返回列表
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资质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有效期限:2年(提前30日提交续期)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谁要办理

1.  文化传媒企业、影视类企业;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视公司;

2.  拍摄微电影,要上架平台;如:爱奇艺、腾讯;

3.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4.  从事专题制作、专栏制作、综艺制作、动画片制作、广播剧制作、电视剧等广播电视;

5.  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


办理条件

1.  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  股权中没有外资(需要追溯股权);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4.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1.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2.  3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原件及简历;

3.  3名管理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4.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和公司章程;

5.  股东不可以有外资;

6.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官方办理流程 

审核时间:20-40工作日


 其他服务 

年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年检是指每年广电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资质经营机构进行年度业绩审核工作,对其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和规定的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合格的决定。


变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变更是指变更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等信息。


续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交续办申请。


注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销是指原有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未到或已到批准期限,持证单位因业务因素不在需要使用该证书,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提交注销申请。


 法律法规 

未取得许可会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而经营范围内活动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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