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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厦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理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运营组织规章;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领取表;

4、关键工作人员原材料

(1)法定代表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学历证明、广播电视及相关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等材料。

(3)关键工作人员材料:全部法人股东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股东之中有公司的,还需出示《无外资承诺证明书》

5、注册资本或报告(汇算清缴报告或是是银行进账单及询证函);

6、办公场所证实(已有场地的出示房本,租用场地的出示租赁协议);

7、企事业单位执照。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公司在取得广播证之后,需要做月报,季报,年报手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抄报就行,如电视剧,电影,综艺或者网络剧,专栏专题一类的,做了多少分钟,就填多少分钟,如实填报之后,年终汇总,会自动生成,如果不按流程进行处理的话,引发的后果是公司业绩将会视为不合格,许可到期,广电局将不予延续,请各企业负责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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