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均应申请行政许可证。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其中,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申请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至少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5、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有必要的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拟开展业务的发展计划;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4、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