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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
发布时间:2023-10-26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厦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业务发展报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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