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程序
发布通知——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科技局审核——局务会研究——公示——下达文件并拨付资金。
兑现依据
《若干规定》(十一)鼓励申报国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有技术转移机构获得国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国家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为领衔、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注意事项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金每年第1季度申报办理一次;
2.提供机构批复或考核证明材料应与通知中规定兑现年度相符,过期不予兑现。
责任处室: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