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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增值电信业务一类和二类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3-10-22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厦门增值电信业务一类和二类的区别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指: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指: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3存储转发类业务

B24呼叫中心业务B24-1国内呼叫中心业务B24-2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B25信息服务业务

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B26-1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周期:受理后20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公司,省内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跨地区业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

2、 具备从事业务的相应人员办公设施;

3、 近三年没有违反电信业务的记录;

申请材料:

(一) 企业基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公司章程;

4、股东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企业法人提供执照和章程);

5、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以及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

(二) 技术方案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2、技术方案;

3、依法经营承诺书;

4、业务申请表;

5、公司概况;

6、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保证措施;

7、电信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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