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广播许可证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在厦门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那么,具体办理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相应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制度,能够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安全生产和节目质量。
5.有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经营能力。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材料准备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公安机关出具的传媒类单位安全保卫情况证明
4.具有操作资格的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包括主持人、编导、节目主持人等)
5.生产设施、技术装备的情况及检测报告
6.质量管理、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制度
7.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报告
8.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流程介绍
1.申请人到当地广电局指定窗口领取申请表,填写并携带申请材料。
2.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现场检查申请单位及相关设施情况。
3.经审查,拟出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当地广播电视台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5.考核合格后,当地广播电视局下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在此,提醒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申请单位及时准备相关材料,满足办理条件,并按照流程逐一办理,以便顺利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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