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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文网文办理申请概念流程条件
发布时间:2023-11-04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厦门文网文办理申请概念流程条件

一、文网文介绍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二、办理文网文的流程如下:

1、企业在文化厅官网上进行注册,填写企业资料,填写申请表申请;

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5、核发校检,下发文网文证书。

三、文网文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3、应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规模;

4、企业注册资本认缴100万(游戏类1000万);

5、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6、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7、拟计划开展业务需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四、文网文办理周期

1、提交审核(1个工作日)

2、运作沟通(10个工作日)

3、审批通过(5个工作日)

4、取证送达(3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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