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5438812
首页 > 新闻中心 > 厦门-文物拍卖许可证(文旅部拍卖企业资质审核要求)
新闻中心
厦门-文物拍卖许可证(文旅部拍卖企业资质审核要求)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厦门-文物拍卖许可证(文旅部拍卖企业资质审核要求)

文物拍卖许可证,是拍卖行、拍卖公司最重要的资质。随着市场的不断利好,2022年开办一家拍卖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创业开公司少不了资质的办理。今天就来看看文物拍卖许可证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是什么,今天带来的一版资料是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的内容。更全面更准确。一起来看看吧。

一、办理对象

拍卖企业

二、办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

三、所需材料

拍卖企业申领第二、三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需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无定式)。

2、企业填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上级主管部门”项,非国有文物拍卖企业可不填;“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意见”需用印。

3、5名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填写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意见”由专业人员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复印件)。

5、《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若《证书》内容或公司股权结构在获得《证书》后有变更,需提交《证书》副本变更事项页。

6、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股东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5名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职称证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退休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专业人员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专业人员非国家、省、市级文物鉴定会(组、站)委员及非参与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出入境审核的证明。

另:所有材料一式三份。若所聘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曾受聘于其他文物拍卖企业,需提交原受聘企业为该人员出具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四、窗口办理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领导批准-作出决定(报国家文物局)

五、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形式性审核材料并告知补正-正式受理-承办人实质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审核-厅领导批准-作出决定(报国家文物局)

六、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应当有5名以上取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并取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应当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核心提示:拍卖经营许可证
刚发布的文章
联系方式
  •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区软件园三期C区08栋1403-4单元
  • 电话:13055438812
  • 手机:13055438812
  • 联系人:李
新闻分类
最新发布
企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