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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30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厦门-icp许可证申请条件

ICP申请条件

根据我们中华民族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1] 、第292号《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办法》 [2] (简称ICP管理没有办法),国家对提供一个互联网进行信息系统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ICP 许可证是网站经营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经营网站必须申请 ICP 许可证,否则属于非法经营。

ICP根据《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办法》 [2]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公司经营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经济信息系统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发展提供一个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网络管理研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犯罪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出现违法所得数据或者其他违法所得资金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更加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电信营业执照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可以设立的公司。

(二)有适合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可以提供一个长期发展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研究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主要管理人员三年内没有违反电信监管制度的记录;。

(七)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经济条件。

手续和要求进行比较可以简单,一般不需要代办。下面所介绍的只针对于ICP经营管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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